報備支援說明如下
藥師報備支援法源依據:
衛生福利部依據藥師法第11條第2項授權,今日公告新訂之「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」,針對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或藥局之藥師,於有公共衛生服務、藥事照護服務、緊急需要等情形,需要於執業場所以外之處所執行藥品調劑、管理或藥事照護業務等工作時,得報准後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之管理事項,其重點說明如下:
一、 明定事先報准及藥師越區前往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之適用規定。
二、 為兼顧藥師工作權益及執業品質,明定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應遵循事項。如被支援及支援者原執業之醫療機構或藥局之藥師人力、工作總時數等限制。
三、 明定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、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,所稱服務,指執行藥品調劑業務。
四、 緊急需要應包含專任藥事人員因傷病或其他因素請假之情形,所稱請假,係指法律規定之請假、休假。
為落實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之管理,本部將督促衛生局依法執行,並加強輔導抽查醫療機構或藥局之藥事業務,以保障藥師工作權以及病人用藥安全。
另上開辦法發布前,本部已配合完成修正醫事管理系統,讓藥師和其他醫事人員一樣,可透過線上申報,完成報備支援作業。
支援Q&A
Q:應於何時申請報備支援?
A:報備支援採申請核准制,需於事前提出申請並獲衛生局核准後,方可執行報備支援事項。
Q:申請報備支援需等待審核通過的時間長度?
A:3~7天,若為急件則需於提交申請後另外電話聯繫衛生局承辦人告知,以加速處理流程。
Q:申請報備支援可獲通過之事由?
A:1、非可抗力因素。(如急病、車禍)2、藥師因故不在藥局。(如義診、執行居家照護、出遊、婚喪喜慶)
(※報備支援制度不等同開放二處職業,故不受理長期性申請。)
Q:跨縣市申請之操作流程與所需時間?
A:時間約一般申請之兩倍或以上
Q:是否可跨單位
A:可。只要是施行藥師業務,皆可申請報備支援。
Q:由哪方申請報備支援?
A:可由前往支援之藥師本人申請,也可由受支援之單位申請。但因法規約束之對象為藥師,故為藥師自身權益起見,建議盡量由藥師本人自行申請。
Q:是否所有工作單位藥師都可以報備支援?
A:否,僅針對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或藥局之藥師,也就是說如果是執業於藥商(例如屈XX、康XX)或藥品公司,則無法支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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